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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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隶属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中游左岸。距齐齐哈尔市65公里,距哈尔滨市350公里。地处东经124°0′24″、北纬47°18′24″。南与齐齐哈尔、大庆市毗邻,东与依安县接壤,西与甘南县隔江相望,北与讷河市相连。幅员4026平方公里。齐北、富嫩两条铁路在县城交汇,齐黑、碾北两条公路从县内通过,是齐齐哈尔市北部交通枢纽。1946年4月,富裕县建立人民民主政权;1948年,富裕县党政机关驻地由富裕村(今富路镇)迁至宁年镇(今富裕镇),县政府驻朝阳大街。辖区5个镇,5个乡,90个行政村,其中2个少数民族乡,2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总人口27.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万人。民族有汉、满、回、蒙、达斡尔、柯尔克孜等,以汉族为主。域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冲击波状平原为主。平均海拔185米。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年平均降水量427.4毫米。物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粮食作物主要有大豆、玉米、小麦、水稻、高粱、谷糜等,地处世界玉米生产带,是优质东北大米生产基地;经济作物以甜菜、马铃薯、葵花、瓜菜为主,是黑龙江省西北部重要的蔬菜集散地,有14种农产品荣获绿色食品标识;奶牛、肉牛、猪、羊、禽饲养量和畜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野生动物有狼、狐狸、野兔、丹顶鹤、白鹳、中华秋鸭等;水产品主要有鲤鱼、鲫鱼、鲶鱼等;野生植物有纤维植物、淀粉植物、饲用植物、药用植物等400余种;砂石、粘土、草碳土等矿产资源蕴藏量巨大,地下矿泉水,石英砂、白垩、玛瑙、碱等也有一定的储量。